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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及总经理发生变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2 09:03:19  文章来源:guidao

本公司发生董事及总经理变动的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表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时间

1

乐梅

总经理

2023年10月-2024年8月

2

刘理志

董事

2021年7月-2024年9月

3

林永盛

董事

2022年7月-2024年6月

 

4

张东旭

董事

2021年7月-2024年6月

本次人员变动后乐梅仍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理志、林永盛、张东旭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本次人员变动属 于正常调整,对我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对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无任何影响。

(二)新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表新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任职起止时间

1

胡智勇

2024年8月20起

2

陈军

2024年10月16日起

3

左璇

2024年10月16日起

 

4

王旭

2024年10月16日起


胡智勇先生,汉族,197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历任重庆城市交 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规划部经理、规划科技发展部经理、  战略规划部经理、规划开发部经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 重庆城市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总经理, 重庆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重庆市轨 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重庆市轨道 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陈军先生,汉族,197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 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重庆金刀峡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项目副经理,重庆市忠县交通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副经理、副 部长、部长,兼忠县畅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 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部长,重庆市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左璇女士,汉族,198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 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安全营运规部副经理、改革发展规划部副经理,兼集团线网办 主任、重庆公交运营指挥中心主任、公交优先道建设项目部副经 理,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工办副主任、资产 管理部副部长,现任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部部长,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王旭先生,汉族,198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市委党校研 究生,高级政工师。历任重庆市城口县中学校办公室副主任、城 口县教委机关党支部书记,重庆市城口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机关  党支部书记,重庆市城口县北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重庆城市 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主任。现 任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重庆市轨 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党校副校长。

(三)事项进展

根据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胡智勇 等2名同志职务调整的同志》(渝交开投任〔2024〕131号): 胡智勇同志任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免 去乐梅同志的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根据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城市交 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所属企业董事调整的通知》 (渝交开投任〔2024〕165号):王旭、陈军、左璇同志任重庆 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根据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城市交 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张东旭同志免职的通知》(渝交 开投任〔2024〕95号):免去张东旭同志的重庆市轨道交通(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城市交 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林永盛同志免职的通知》(渝交 开投任〔2024〕101号):免去林永盛同志的重庆市轨道交通(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城市交 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刘理志同志免职的通知》(渝交 开投任〔2024〕152号):免去刘理志同志的重庆市轨道交通(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二、影响分析

本次董事人员变动后,本年变动董事人员加总占年初总人数 的1/3以上。上述董事及总经理变动对企业日常管理、生产经营 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所 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约定。变动后公 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四、信息披露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 人员承诺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银行间 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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