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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天津进一步加强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控工作

发布时间:2021-08-17 09:00:22  文章来源:guidao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


8月5日由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地铁4号线北段果园南道站,8月11日由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地铁11号线佟楼站相继发生两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2人死亡。特别是事故发生后,上述责任单位均未在第一时间按照事故上报程序规定,及时向住建执法机构报告,造成不良影响。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提升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底线思维


各参建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住建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当前我市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二、牢牢夯实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十个必须”和地下管线保护“八个一律”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到施工作业面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操作人员,要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化事故预防措施,规范施工流程,严格作业程序;要加强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培养一线作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达不到“十个必须”和“八个一律”工作要求的项目,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


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要以事故为警、为鉴,举一反三,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为抓手,立即全方位查摆问题,找出自身制度建设、机制运转、安全管控等方面的漏洞,查缺补漏,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同时,各建设单位要抽调精兵强将和行业专家,立即成立安全专项检查组,对所辖项目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危大工程方案实施及落实情况,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责等情况,对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按照“发现问题、扭住不放,解决问题、形成闭环”的要求,督促各责任单位坚决整改到位,严禁带隐患作业,并对仍存在问题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排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将检查情况形成排查整治报告,于8月25日前将排查整治报告及追责问责情况一并报至市住建执法总队轨道交通工程执法支队。对在检查过程中不认真、走形式,整改不彻底的企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对于企业内部处理、追责问责不力的,总队将直接启动行政处罚和追责问责机制。


四、严格事故报告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要求,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抢救。同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市住建委、市住建执法总队同时上报。对未在第一时间上报市住建执法总队的责任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责令更换项目负责人,并取消行业各类评优资格;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持续加强疫情防控,严格“两码”联查


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市、区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各项目要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落实“两码”联查工作,加强办公、生活区域通风消毒管理,严格落实中高风险地区来津人员管理和返津人员管理,加强防疫物资储备,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


下一步,市住建执法总队严格按照“四铁”和“六必”的工作要求,采取重点检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严查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情况,对轨道交通工程各类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进行严厉查处,真正让执法“长牙”,形成高压严管态势。今年再有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轨道交通项目,暂停施工、监理单位在津参加投标活动资格一年,并记入诚信体系。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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